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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研究生不断进取,把我校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考评工作应坚持正确的导向性和客观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评的标准、程序和结果应予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第四条  研究生综合考评采取量化的方法,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是开展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分由德育考评分、智育考评分和文体考评分之和构成。

 

第二章 德育考评

第五条  德育考评分=德育基本分+德育加减分

第六条  德育考评基本分20分,为每位研究生德育表现的基础分,包括政治素养、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等方面。

第七条  德育考评成绩低于10分者,不得参加学校各种奖优的评选。

第八条  德育加分由突出事迹分和社会工作分组成,但每学年德育加分不超过20分。

    (一)突出事迹分(满分10分)

    1.积极为社会服务、无私奉献,受到全国、省部、学校及学院通报表扬者,分别计10分、6分、4分、2分;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媒体报道者,分别计2分、1分。

    2.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或媒体报道者,按最高标准计算。通报表扬是指中央或省级党政及其主管部门、学校党政及其职能部门、学院做出的通报。

    3.其他类型表扬由学院酌情计分。

  • 社会工作分(满分10分)
  1. 学生担任社会工作,根据其履职情况按照下表规定的幅度酌情加分:

职务

学校或学院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学校或学院学生组织部长、年级总班长

学校或学院学生组织副部长、班级党支部书记、班长

班级党支部委员、班委委员、团支部书记(委员)

校、院学生组织干事

寝室长

最高

分值

5分

4.5分

4分

3分

1.5分

0.5分

2.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活动的非干部学生,由各学院酌情加分,但累计不超过2分。

3.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并由校团委认定者,按照0.1分/小时计分,但累计不超过2分。

4.研究生管理工作中职能性社团的干部及干事,比照上表酌情计分。

5.兼任数项工作者,按其最高者计算;参加“三助”岗位的研究生,不计分;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按30%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任职不到一学期者,不计分。

6.未列出的社会工作,学院可比照上表确定加分。 

第九条  德育扣分

研究生的德育扣分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

(一)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一次分别扣10分、7分、5分、4分;受到学院、年级通报批评者,一次分别扣2分、1分。

(二)同一违纪行为涉及多项扣分的,按其最高扣分标准计算;不同违纪行为累计扣分。

第十条  其他各类德育加、减分标准由学院认定。

 

第三章  智育考评

第十一条 智育考评由课程成绩分、智育加分组成。

第十二条  课程成绩分

(一)所有课程必须合格,其中必修课成绩计入综合考评,选修课程、补修课程成绩不计入。

    (二)课程成绩为全学年所有必修课考核成绩的加权平均分Z):Z=Σ(各门课程成绩×学分)/Σ各门课程学分。

    (三)学位外语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分。

第十三条 智育加分

科学研究和其他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法计算(分类参考学校当年科研成果相关规定执行):

(一)著作

由具有独立刊号的出版社出版专著,每部50分;译著,每部25分。如果系多人合著专著、译著,主编加13分,副主编加7分,剩下的分值按参编人数平均计算。

  • 教材

1.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100分:合著者,主编20分,副主编15分,其余分值平均分与所有参编人员。

2.省部级规划教材每部50分:合著者,主编15分,副主编7分,其余分值平均分与所有参编人员。

3.校级规划教材每部30分:合著者,主编10分,副主编5分,其余分值平均分与所有参编人员。

4.其他教材每部20分:合著者,主编5分,副主编2分,其余分值平均分与所有参编人员。

  • 论文

     1.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发表刊物级别

分值(M)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校定A类

80

50%*M

30%*M

20%*M

校定B类

40

50%*M

30%*M

20%*M

校定C类

20

50%*M

30%*M

20%*M

校定D1类

10

50%*M

30%*M

20%*M

校定D2类

5

50%*M

30%*M

20%*M

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集)

1(总计不超过4分)

50%*M

30%*M

20%*M

 

    1)二人合撰论文,各占50%;第四作者以后由学院按照贡献率认定分值。

    2)论文被同一级别期刊转载,按照相应级别的1.5倍给予加分。

3)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做主题发言的论文,每篇加4分;全国性专业学会或研究会年会、其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主题发言的论文,每篇2分;在省部级专业学会或研究会年会、其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做主题发言的论文,每篇1分。本项目累计不超过6分。

4)在国(境)内外发表的译文,提交学院综合考评小组,由学院参考表1标准酌情计分。

    5)与导师合作发表且为除导师外唯一作者的论文,按照研究生独立发表3/4计分。

    2.非学术性文章(满分10分)

在公开或合法内部刊物上发表的非学术性文章,按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

  1. 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公开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分别计3分、2分、0.5分;公开发表的文章被转载的,按转载刊物最高标准计算。

    2)被学校内部刊物和网站采用的稿件,每篇分别计0.2分、0.1分,但累计不超过1分。

    3.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学术成果,按最高级别认定。

(四)科研获奖加分

2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等级

第一完成人

排名第n得分

国家级成果奖

一等奖

80

排名第一得分-5*(n-1)

二等奖

50

排名第一得分-3*(n-1)

三等奖

30

排名第一得分-2*(n-1)

省部级成果奖

一等奖

40

排名第一得分-2*(n-1)

二等奖

30

排名第一得分-1*(n-1)

三等奖

20

排名第一得分-0.5*(n-1)

全国性专业学会、

研究会成果奖

一等奖

12

排名第一得分-2*(n-1)

二等奖

10

排名第一得分-2*(n-1)

三等奖

8

排名第一得分-2*(n-1)

省级专业学会、

研究会成果奖

一等奖

8

排名第一得分-1*(n-1)

二等奖

6

排名第一得分-1*(n-1)

三等奖

5

排名第一得分-1*(n-1)

校级学术成果奖等

一等奖

3

排名第一得分-0.5*(n-1)

二等奖

2

排名第一得分-0.5*(n-1)

三等奖

1

排名第一得分-0.5*(n-1)

 

    1.二人参与,各占50%。

    2.国家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视为国家级奖。

    省部级:指以国务院各部委或省级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

    3.特等奖按照相应级别一等奖2倍计分,优秀奖按照相应级别三等奖减半计算。

    (五)科研项目

    1.项目分(以批准后的项目申报书、重要事项变更表或结项证书原件中的排名为准)

    1)立项分

3  科研项目立项计分标准

项目级别

等 级

  项目分

排名第一

(主持人)

排名第二、三

(主研人)

国家级

重大项目

90

40

15

重点项目

65

25

12

其他项目

40

15

6

部级

重大项目

60

20

12

重点项目

48

15

10

其他项目

35

10

7

省级

重大项目

50

15

10

重点项目

35

10

7

其他项目

15

6

4

厅级

重大项目

40

13

8

重点项目

30

8

6

其他项目

13

4

3

 

      注:其余分值平均分与所有参编人员。

    2)结项分

    结项获得和立项同等分值。

    其中校级项目结项后按照表4一次性获得项目分。

4 校级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项目级别

等 级

项目总分

排名第一

(主持人)

排名第二、三

(主研人)

校级

重大项目

60

20

14

重点项目

30

10

8

其他项目

20

6

4

      注:其余分值由课题所有参与人员均分。

  1. 科研项目的分类与认定,参照学校当前执行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2. 同一项目获得多层次立项,按照最高分值计算。
  • 各类科技与学术竞赛

在各类科技与学术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者,个人项目按表5计分,集体项目(2人以上)由学院按照承担的工作量酌情计分;专业学会、研究会获奖按照表5分值的80%计算。          

5  各类科技学术计分标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5

12

10

8

6

部级

12

10

8

6

4

省级

10

8

6

4

3

校级

4

3.5

3

2.5

1

学院

由学院酌情计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七)研究生均需以西南政法大学名义申请成果、专利、发表论文、论著及完成科研项目,方能计分;以其他方式申请科研项目者,由各学院参照此办法酌情计分。

    (八)咨询报告、专利和在国外著名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论文加分由各学院酌情计分。

 

第四章 文体考评

第十四条  文体考评分按以下标准和方法计算,但一学年累计不超过15分:

    (一)在各类文化、体育、艺术竞赛中获得奖项者按表6计分,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以最高分计。

    (二)集体项目获奖,有主要成员(如领唱等)最高按下表同级60%计分,其他成员最高按表630%计分

6  文体考评计分标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6

5.5

5

4.5

2

部级

5

4.5

4

3.5

1

省级

4

3.5

3

2.5

0.5

校级

3

2.5

2

1.5

0.4

学院

由学院酌情设定,最高不超过1分

0.5

 

1

0.2

 

 注:如比赛未设特等奖,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破体育赛事纪录者按特等奖计分。

  • 参加其他活动获奖者及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未获名次者,由学院核实后参照本条酌情计分,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第五章 综合考评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综合考评的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各学院是实施研究生综合考评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综合考评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年级考评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综合考评工作细则并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年级考评小组由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考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于每学期开学后5周内完成。学院应对综合考评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八条  各项计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学院认定后方可加分。对在综合考评中弄虚作假的研究生,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应视其情节轻重,在其综合考评德育分中扣10分以上,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第十九条  学院需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其他项目加分,在参考此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学院结合学科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视具体情况而定,本办法未涵盖情况,由各学院在考评细则中明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学校之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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