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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公益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公益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8版)》学分设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益学分工作由教务处、校团委统筹,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二章 公益学分的要求

  第三条 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修满1个公益学分。

  第四条  公益学分可通过参加志愿服务获得。

  第三章 公益学分的认定

  第五条 修满1个公益学分,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 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公益学分的学生,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17]428号)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志愿服务活动和时长认定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西政委发[2018]77号)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学校审定通过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8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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