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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和创新创业的迫切需求,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8版)》学分设置要求,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学分工作由教务处、校团委统筹,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二章 第二课堂学分范围及认定

  第三条 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学生可通过参加本办法第五条所列项目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第四条 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最高可获得5个第二课堂学分,其中2个学分为基础学分,3个学分为奖励学分。学生必须修满1个基础学分方能毕业,其中思想品德与道德修养项目获得学分合计不得低于0.3分。3个奖励学分由学生自主决定是否申请,但该申请必须在获得2个基础学分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学分可冲抵通识选修课学分。

  第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主要通过参加课外活动、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担任学生干部等获得,具体包括:

  (一)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社团、年级所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思想道德教育、文体等活动;

  (二)公开发表论文、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等;

  (三)成功申请专利;

  (四)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年级、班级担任学生干部;

  (五)参加学校、学院辩论队、艺术团、礼仪队等常设性学生团队;

  (六)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其它活动项目。

  第六条 第二课堂的基础学分应在大学四年级入学前修完,大学四年级不再接受第二课堂基础学分的申请,但奖励学分可提出申请。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量化标准

  第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一)思想品德与道德修养类:

  1.学生参与党团组织生活之外的思想道德主题教育活动每次计0.1分。

  2.在党团、学生组织网络媒体、纸质媒体上发表有关思想品德与道德修养的文章,每篇计0.1分。

  (二)科技学术类:

  1.科技学术比赛:参与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比赛,每次计0.1分,获得校级三等奖计0.2分,二等奖计0.3分,一等奖计0.4分,特等奖计0.5分。学术竞赛仅包括共青团、教委系统及学校所举办的学术性竞赛,其它专业性的全国赛事,需经过学院申报、校团委认定,方予计算学分。

  2.科技学术成果:在校定B类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2分,第三作者计1分;在校定C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计1.5分,第三作者计0.8分;在校定D1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分,第三作者计0.5分,在定D2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0.8分,第三作者计0.3分;在一般公开刊物(刊物单期文章不超过45篇)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0.6分,第二作者计0.4分,第三作者计0.2分;在校内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0.2分,第二、三作者计0.1分。同一论文多处发表取最高分。

  获得发明专利2分,实用新型专利1.5分,外观设计专利1分。

  (三)创新创业类:

  1.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和赛事:“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类赛事,每次计0.1分,获校级三等奖计0.2分,二等奖计0.3分,一等奖计0.4分,特等奖计0.5分。

  2.创业活动:参与创业项目的运作,项目发起人计0.4分,参加人计0.2分。创业项目需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3.参加其他校级创新创业类活动的,每次计0.1分。

  (四)文化艺术体育类:

  1.校园文体活动:参与学校各类文体活动每次计0.1分,获得校级三等奖(体育竞赛前八名)计0.2分,二等奖(体育竞赛前四名)计0.3分,一等奖(体育竞赛第一名)计0.4分,特等奖计0.5分。

  2.论辩活动:参加“天伦杯”校园辩论赛、“知信衡杯”模拟法庭辩论赛每次计0.2分,获得季军、优秀辨手计0.3分,亚军计0.4分,冠军、最佳辩手计0.5分。参加其他论辩、演讲赛事每次计0.1分,获得季军、优秀辨手计0.2分,亚军计0.3分,冠军、最佳辩手计0.4分。个人奖与集体奖可累加。

  3.稿件、非学术类文章:撰写稿件、非学术类文章被校级网络媒体、纸质媒体报道,每篇计0.1分。 

  (五)学生干部类:

  1.担任学校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满一学期并考核合格计0.3分,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计0.7分;担任部门正副部长满一学期并考核合格计0.2分,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计0.5分;各部门干事满一学期并考核合格计0.1分,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计0.3分。在多个组织内担任学生干部取最高分,所得学分不叠加。

  2.参加学校艺术团表演队、辩论队、运动队等满一学期考核合格并完成相关演出或竞赛任务的计0.2分,满1年考核合格并完成相关演出或竞赛任务的计0.5分。

  3.社团负责人担任满一学期并考核合格计0.2分,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计0.5学分。社团成员一年内参与社团内部活动满6次加0.2分。

  (六)其他:为学校发展做出特别贡献,或者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好评,经学院申报、校团委认定,计0.5分。

  第八条 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参与各类学生活动的组织工作,为其工作职责,不另行计分,但参加参与性活动或平等参加竞赛性活动可计入学分。

  第九条 上述所列活动皆为校级活动,国家级、省部级、学院、年级各类活动及组织均比照校级300%、200%、80%、50%认定相应学分。同一项目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得累计。参与分与获奖分不累加。

  第四章  奖励学分的冲抵

  第十条 第二课堂2个基础学分修满后,继续参加第五条所列类别活动、竞赛,或发表学术成果、担任学生干部等可获得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等值冲抵通识选修课学分,最高可冲抵3个学分。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与道德修养、创新创业和学生干部3类的奖励学分可冲抵通识选修课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学分;科技学术类的奖励学分可冲抵通识选修课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技术两类的学分;文化艺术体育类的奖励学分可冲抵通识选修课人文艺术类学分。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奖励学分冲抵时统一以85分计入通识选修课成绩。冲抵的通识选修课不再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 奖励学分须经申报认证后,由学生向校团委提出冲抵申请,由校团委审定后报教务处登记入册。

  第五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在西南政法大学智慧校园平台上完成。

  第十五条 活动举办方应在活动举办一周前向校团委申报活动分值,待校团委审核通过后即可招募学生参加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活动后,应在一周内向学院团委或校团委申报学分,待学院团委或校团委审核认定后即可获得学分。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年级、学院举办活动的第二课堂学分由活动举办方所在学院团委审核认定。学生参加校级学生组织、校级职能部门举办活动的第二课堂学分由校团委审核认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学校审定通过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8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018年以前入学的学生适用原《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09〕241号)、《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西政团发〔2009〕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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