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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综合考评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和考评工作,科学评价学生综合表现,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三条  学生综合考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杜绝弄虚作假,做到动态考评与静态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相结合,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

    第四条  学生综合考评结果是对学生综合表现的评价,是开展学生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应归入学院工作档案。

 

第二章  综合考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考评和拓展性素质考评三部分组成,满分15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学业考评100分、拓展性素质考评20分。

    第六条  德育考评(满分30分)

    德育考评基本分20分,为每位学生德育表现的基础分,内容包括政治素养、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

   (一)德育加分

    1.积极为社会服务、无私奉献,受到全国、省部、学校及学院通报表扬者,分别计10分、6分、4分、2分;受到国家级、省级媒体报道者,分别计2分、1分。

    2.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或媒体报道者,按最高标准计算。

   (二)德育扣分

    年级考评小组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学生的扣分,原则上以各类处分决定为依据,扣分累加记入。扣分标准如下:

类别

年级通报批评

学院通报

批评

警告

严重

警告

记过

留校

察看

分值

-1分

-2分

-4分

-5分

-7分

-10分

    注: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三)其他各类德育加、减分标准由学院认定。

    第七条  学业考评(满分100分)

    学业考评范围为学生必修课和限选课课程成绩(不包括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

    (一)学业成绩分(Z)的计算公式为: 

    Z=Σ(各门课程成绩×学分)/Σ各门课程学分

   (二)考查成绩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级的,分别按95分、85分、75分、60分、0分计。

   (三)符合成绩折算规定的学生以折算后成绩计算(按规定毕业前统一折算成绩的,综合考评以每学期原始成绩计算)。  

    第八条   拓展性素质考评(满分20分)

    拓展性素质考评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工作和学术科技等项目。

    (一)文艺竞赛(满分4分)

    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其他奖项可酌情加分。

    2.在省部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其他奖项可酌情加分。

    3.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其他奖项可酌情加分。

    4.若评奖是名次,按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视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

    属同一文化、艺术作品的演出、展览、竞赛的,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取最高奖项得分;非同一文化、艺术作品的演出、展览、竞赛的,可按奖项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4分。

   (二)体育竞赛(满分4分)

    1.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其他奖项可酌情加分。

    2.在省部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其他奖项可酌情加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和比赛,获得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其他奖项可酌情加分。

    4.若评奖是名次,按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视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

    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的,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取最高奖项得分;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的,可按奖项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4分。

   (三)社会工作(满分4分)

    1.学生担任社会工作,根据其履职情况按照下表规定的幅度酌情加分:

职务

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校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年级总班委成员、年级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团总支部委员会委员

院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各班委成员、班级团支部委员

校、院学生组织干事、寝室长

分值

不超过4分

不超过3分

不超过1.5分

不超过0.5分

    注:同一学年任多项职务,取最高项目加分,不得累加;未列出的社会工作,可比照上表确定加分。

    2.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并由校团委认定者,按照0.1分/小时计分,但累计不超过2分。

   (四)学术科技(满分8分)

    1.竞赛加分。国家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省部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各级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2.科技学术成果加分。国家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省部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各级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3.专利加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8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6分。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发明或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4.在校定C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加8分、第二作者加4分、后序作者加2分;在校定D1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文章的,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加3分、后序作者加2分;在校定D2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文章的,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后序作者加1分;在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后序作者加0.5分。同一论文多处发表取最高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5.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8分;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等省部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5分;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加0.5-3分。(非理论文章分值减半;2000字以下减半;合作成果减半。)同一文章多处发表取最高分;不同文章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8分。

    6.科研项目加分。学生获得国家级科研立项,项目负责人4分,其余参与者不高于2分,结项获得和立项同等分值;省部级科研立项,项目负责人3分,其余参与者不高于1分,结项获得和立项同等分值;学校本科生科研项目,结项加分,项目负责人2分,课题参与者给予不超过0.5分的加分。

    7.学生参与教师著作、教材编写,按照实际情况加1-2分。

    8.学生在网络媒体或校级媒体发表文章加分情况由学院依据学科情况确定,总加分不得超过2分。


  • 各项计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学院认定后方可加分。其他项目加分,在参考此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学院结合学科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章  综合考评组织工作

    第九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本科生综合考评的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各学院是实施本科生综合考评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年级考评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综合考评工作细则并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年级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具体开展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综合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原则上于每学期开学后5周内完成。学院应对综合考评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院需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未涵盖情况,由学院在考评细则中明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学校之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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